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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
发布时间:2017/12/23  阅读次数:1095次

  •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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