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决定将2005年1月至2016年5月下发的免税图册(总第1册至第50册,简称《历史免税图册》)至2017年7月31日停止执行。《历史免税图册》中的车辆,凡符合免税条件并需要列入免税图册的,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自《公告》下发之日起可按规定重新提交相关信息、照片及资料扫描件。税务总局将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免税图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