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创建品牌,提高社会影响力,提升职业信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依据《安徽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皖税协发〔2015〕11号,以下简称《等级认定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等级认定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认定标准执行。
其中,经营收入原则上以2015年度行业报表为准,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以年检合格的人数为准。
二、认定对象
2015年度达到《等级认定办法》规定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申请等级认定。
三、考评年度
本次等级认定的考评年度为2015年度。
四、工作安排
本次等级认定工作,与201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结合进行。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到2015年6月30日结束,大体经过以下6个阶段: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符合认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本通知要求,向省税协递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其中,已获得等级且等级未发生变化的税务师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规定的材料,省税协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报表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书面复核。
(二)省税协秘书处组织初审。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省税协秘书处会同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市级主管税务机关对初次申请等级认定和等级复评书面审核不合格的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实地审核结束后,就存在的问题向税务师事务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由省税协秘书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省税协会长办公会审议。2015年6月1日至6月10
日,省税协择机召开会长办公会,对经初审符合认定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集体审议。
(四)办理公示、报批和备案。2015年6月11日至6月15日,省税协对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税务师事务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税务师事务所,报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并向中税协备案。
(五)公告、授牌并颁发证书。201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省税协对经批准、备案获得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授予牌匾并颁发证书。
五、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等级认定办法》报送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复印件。
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对分支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材料、原所变更或注销的相关证明。
(三)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注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
(四)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和为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
(六)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内部管理制度。
六、几点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抓紧做好等级认定的申报工作。
(二)等级认定申报必须实事求是,符合认定标准;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三)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省税协将优先推荐其从事政府购买涉税服务等相关业务活动。
联系电话:0551-62858582
地 址:合肥市长江中路432号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