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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做好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4  阅读次数:1698次

关于做好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3]003号

时间:2013-01-18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作者:阅读次数: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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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做好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做好等级申报工作
    要重视事务所等级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A、AA、AAA级申报工作。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含初次认定和继续认定),地方税协应分别于4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等级认定申报材料(含集团化申报材料)上报中税协。
    二、从严控制标准
    要加大对等级事务所的审查力度,对新申报的事务所一定要按标准认真审查,达不到标准不能认定;对上年度认定的等级事务所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取消或降低等级。要对财务核算和税费缴纳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故意逃避缴纳税款问题的事务所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认真检查执业注册税务师脱产和非脱产学习是否不少于72学时。
    三、严格控制认定比例
    A、AA、AAA级事务所实际认定标准低于中税协建议认定标准的地区,若认定比例超过15%,原则上不得再认定新的等级事务所;允许提高认定标准后再按照程序认定新的等级事务所,或认定更高级别的等级;若认定比例低于15%,可继续认定新的等级事务所,但认定比例不得超过15%。实际认定标准符合中税协建议认定标准的地区,不论是否超过15%的认定比例,均可继续认定新的等级事务所。
    四、几点要求
    1、重视等级认定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科学计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等级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等级认定工作与年检工作结合进行。个别未开展事务所等级认定的地区,可吸取其他地区的认定办法和经验,争取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
    2、对初次申请和继续申请等级的事务所,涉及集团化的应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第五章“集团化特殊规定”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通过集团化材料审查后,须进行实地审核。
    3、各地税协要及时将年度认定工作情况、认定结果和认定工作总结上报中税协,最迟于12月31日前上报。认定结果务必按照统一格式填写(表格下载地址:www.cctaa.cn)。
    4、积极做好等级认定宣传工作。要及时对等级事务所进行公告,并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大力宣传;要向《注册税务师》杂志等新闻媒体报送被认定事务所的事迹材料,包括宣传图片,扩大被认定事务所和注税行业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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