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结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以及上年度年检情况,突出以下年检重点:
(一)执业质量情况。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及中税协有关文件规定。
(二)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要重点检查事务所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三)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个人会员是否按照《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成了年度继续教育培训72学时。
四、检查方式及范围
税务师事务所应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地方税协在税务师事务所自查基础上进行检查和抽查。除对本地区A、AA、AAA级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外,还要对非等级事务所进行抽查,抽查量原则上不少于本地区非等级事务所总数的四分之一,事务所数量比较少的地区力争全部检查。
中税协除负责AAAA、AAAAA级事务所的检查外,要抽查全国四分之一的省份,每个省最少抽查3家税务师事务所,包括A-AAA级和非等级事务所。本年度拟抽查地区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西省、湖南省、上海市、重庆市、厦门市、宁波市等共10个省区市,其中涉及等级所认定工作的与年检抽查工作同时进行。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各地税协要积极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调沟通,实行联合年检,做到统一时间、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做好年检总结工作。年检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要找出成功的经验并进行归纳、整理和推广;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认真解决。尤其对于以前检查出的老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有无明显改进,各地税协要在今年检查中高度关注。仍未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3、及时上报年检工作情况。各地税协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受惩戒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附件2)以文件形式上报中税协(监管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