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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地级巢湖市户籍迁移停办部分税收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02/12  阅读次数:1343次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告
 
2012年第1号
 
 
关于原地级巢湖市户籍迁移停办部分税收业务的通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9号)精神,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需要对有关纳税人户籍进行迁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2年2月17日下班后至2月21日期间,调整原地级巢湖市纳税户涉及的应用系统,将数据由原地级巢湖市迁移到合肥、芜湖和马鞍山市,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2月17日18时至2月21日24时,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综合征管系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一体化申报系统(包括网上认证)的服务,进行原地级巢湖市纳税户的数据调整工作。届时相应的税务登记、各类申报、税款征收、税务认定、税库银和非税控发票的购买等业务停办。
二、如需在调整期间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非税控发票领购、车购税税收业务、纳税申报(一体化网上申报)以及其他涉税事宜,请提前或延后办理。自2012年2月22日起,所有涉税业务恢复正常运行。
三、各地国税机关要及时做好对辖区内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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