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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
发布时间:2012/01/28  阅读次数:146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等规定,现对2012年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2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报纳税期限

税种

一月

1.11.18

1.1-1.3元旦假期)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11.18

1.1-1.3元旦假期)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二月

2.12.15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三月

3.13.15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月

4.14.18

4.2-4.4清明节假期)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4.14.18

4.2-4.4清明节假期)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五月

5.15.15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15.31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六月

6.16.15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七月

7.17.16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17.16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八月

8.18.15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九月

9.19.17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十月

10.110.24

10.1-10.7国庆假期)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0.110.24

10.1-10.7国庆假期)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十一月

11.111.15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十二月

12.112.17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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