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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时间:2012/10/02  阅读次数:1913次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中国税务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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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中央纪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解学智,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春光(副部长级)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冯惠敏主持。
   据了解,今年6月6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解学智在会议上表示,三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处分规定》制定工作。自2007年立项以来,三部门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数年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并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现在的规定。目前,税收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全社会对税法的遵从度仍然不高,少数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不能严格执法,擅自减免税、收过头税、在收入上寅吃卯粮和侵害纳税人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针对这些现象,《处分规定》明确规定了税收领域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是查处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预防为主的要求,是从源头上强化税收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它的颁布实施,对优化税收执法环境、促进规范执法、保证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解学智具体阐述了《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他指出,《处分规定》明确了立法宗旨及其法律依据,明确了违法违纪行为责任承担主体,列举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建立了税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他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处分规定》的宣传贯彻,要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要严格执行《处分规定》,坚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要以贯彻《处分规定》为契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屈万祥阐述了出台《处分规定》的重大意义,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提出了意见。杨春光就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如何贯彻实施好《处分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冯惠敏强调,要及时传达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处分规定》,全面准确地把握《处分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工作的自觉性。要把贯彻落实《处分规定》摆上重要日程,深入学习宣传,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安徽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的3位同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的有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纪委负责同志,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纪检组等部分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负责同志,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厅(室、局)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各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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