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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不减反增”的税改是一种口误
发布时间:2012/03/01  阅读次数:1505次

税负“不减反增”的税改是一种口误

2012-3-2 9:2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自今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上海的一家运输企业反映,从企业纳税申报的情况看,试点后税负增加了。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近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就“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和一些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郑建新解释说,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是不一样的,两者是不能作简单的数字比较的。(据2月26日人民日报)

  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目的很明显,一是降低税收,二是提高征税的科学性,三是避免了重复征收税收。但在试点公仅两个月时间,问题即已出现,似乎一些企业感觉上税负不减反增,试点的结果似乎是税负增加了。

  果真如此?其实这是改过中的一种必然,也是改革过程中的忽然。

  其实,上海税改试点中税负不减反增是一种口误,也是笔误,对此不能粗略或者简单说是税改让企业税负增加,实际上是改革过程中一种磨合,或者说是一种交替。况且这种方式没有存在。

  其中之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不同,那么就不能简单比较数字,目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按照3%和5%交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税率提高到了11%和6%.对此,由于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各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其中之二,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这样更有利于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改革性,还有利于社会稳定。

  其中之三,针对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上海市专门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相关企业可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税收负担变化情况。

  那么在上海进行的税改,就是增值税试点改革中更要防口误,不能因这些嘴上的误差,口上杀手,把增值税改革扼杀在襁褓中,影响在试点中。

  改革是一个过程,改革也是慢慢磨合,更是不断出现问题的过程,对此,要容许问题,更要正视困难和问题,况且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改革也不是玩过家家游戏,而应该是在洪流中前行,也要敢于创新,更要敢于防止口误,不能因为增值税改革过程中的标准不一,或者说只看问题,不看保障,只看问题,不看成果。

  不减反增是虚假的,也是表面现象,而非实质,那么在上海市增值税改过程中,要及时清除口误,更有扫清障碍,这样才会方步增值税改革既有信心,也有实质内容,更有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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