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业务 | 税务风险管理 | 财税咨询 | 涉税代理 | 涉税策划 | 海关业务 | 代理建帐记帐
财税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新准则分录大全---结算资金 (四)代销商品款
发布时间:2011/11/13  阅读次数:1734次

(四)代销商品款
1、采用进价核算时,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按接受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接收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
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支付给委托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3、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受托代销商品的营业成本,按接收价或售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同时,按接收价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支付给委托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顶部】
  通知公告
  快速通道
  公共信息
交通违规查询 天气预报
公交路线 航班查询
火车查询 IP地址查询
  友情链接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大扬税务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政维嘉楠
电话:0551-65556187 传真:0551-65556187 邮箱:dycta@foxmail.com
地址:合肥市临泉路中环国际广场A2座710室 邮编:230011 皖ICP备11007268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2026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