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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取消部分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
发布时间:2017/10/07  阅读次数:993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要求取消涉税事项3项,包括税务登记证验证和换证及非居民企业认定;取消各类报送资料1107项,涉及税收管理的登记、申报、报告、申请、备案、认定、审批及核准的各个环节,极大的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部门的负担,给广大纳税人和办税人员带来福音。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取消的第一批次的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总局要求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无法获取的,除了本通知明确取消报送的资料外,纳税人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作为归档资料,提交资料的复印件上应当有纳税人签章的与原件一致声明;对各地税务机关已纳入实名办税的业务,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不再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可不再要求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于已经取得的共享信息种类应当及时对外告知,不得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要求纳税人报送额外资料。各地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自行制定的报送资料规则,也要一并随同清理。 (征管与科技发展处 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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