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规定,规程施行前经行政审批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由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换发《登记证书》。致同税务师事务所就属于此类事务所,换发《登记证书》不需要公示。致同税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先把提前预审过的相关的纸质资料交给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把相关数据的电子格式导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涉税服务模块,系统比对数据后,符合各项条件予以通过,最后打印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全过程只用了不到5分钟,极大地缩短了处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相比以前的审批程序,信息化操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工审核纸质材料的时间。以前需要几天的时间,现在只用几分钟就可以了。 (张殷红 姚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