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某高校的邵老师近日遇到一件蹊跷事:市地税局发来一份申报提醒,要求她在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这让一直与税务机关没有多少交集的邵老师十分诧异。
蹊跷的15万元工资
邵老师赶紧联系市地税局,经了解得知,地税机关掌握的信息显示,邵老师去年的收入已经超过15万元,符合有关个人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要自行申报的标准。这让邵老师愈加迷惑:自己去年经历了辞职、找工作、结婚等一系列事件,全年收入加上结婚收取的红包也没有12万元,更不要说15万元了!这是怎么回事?
邵老师脑子使劲运转:是不是父亲平时给自己的零花钱被税务机关掌握了?可父亲从来没给过自己那么多钱呀。会不会是前任老板给自己发奖金了?去年7月,邵老师从外地一家设计公司离职,按说当时工资奖金都已结清了,难道老板还会在年终时再发一笔奖金?想到这里,邵老师有些激动。她立即拨通原供职公司会计的电话咨询。没想到,这一通电话,不仅给邵老师激动的心浇了一盆冷水,更让她惊出一身冷汗。
多出的工资竟然是虚列的
公司会计告诉邵老师,她离职后,公司没有注销她的工资账户,还在按月发工资,只不过,这个工资并没有发到邵老师的银行卡中,只是计提在公司的账面上。
“为什么要这样做?”邵老师质问会计。会计悄悄告诉她,这是老板安排的,因为员工工资做得越高,企业的账面成本就越高,相应的账面利润就越低,以此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分明就是逃税啊!”邵老师倒吸一口凉气。会计安抚邵老师说:“你不用担心,公司已经为你代扣代缴税款了,没有什么问题。”听到会计这么一说,邵老师的怒气消了一半,但她还是不放心,果真如会计所说的那样“没问题”吗?
这样的“好事”风险大
面对邵老师的遭遇,北京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安徽公司负责人程华好并不感到新鲜。“当前有一些企业就是通过这种虚列工资的形式,增加税前扣除额,以达到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程华好告诉记者。
他说,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合并申报。邵老师的原供职公司在虚列工资的同时,还像模像样地代扣代缴了税款,看似没有什么问题,实则留有隐患。因为支付工资单位分别代扣代缴税款与个人合并申报缴纳税款,适用的税率很可能不一样,合并申报适用的税率往往会高一些。像邵老师的情况,往往以为公司既然已经为其代扣代缴税款,那么申报的事就与自己无关了。岂不知这样自己就错过了按时依法足额申报的机会,糊里糊涂地就陷入了税收风险之中。
他提醒,个人被冒发工资,不仅存在涉税风险,还可能给被冒发者在申报各类求助、补助以及其他与收入有关的资格时造成障碍。因此,建议个人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依法采取维权措施,防止积累更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