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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不落实税收优惠也是收过头税
发布时间:2012/07/22  阅读次数:1611次

国税总局:不落实税收优惠也是收过头税

2012-7-23 9:33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绝不能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对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做到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介绍,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有六大类33项优惠,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广泛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及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税务总局强调,要加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更好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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