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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可逐笔选择是否减免?
发布时间:2020/07/10  阅读次数:920次

您是否也奇怪,疫情期间,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有开免税发票,也有开具3%税率,也有开具1%税率发票,作为取票单位,我是否取票正确呢?下面,我们来聊一聊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政策下开票的那些事儿!

疫情期间,较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在征免税管理、发票开具等方面,政策规定均相对宽松。

1.优惠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

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优惠政策享受期间之前的,必须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

比如湖北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业务,是不能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若不符合其他免税优惠政策条件,则必须开具3%或者5%征收率的发票。同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优惠政策享受期间之前的业务在优惠期间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则应按照3%征收率(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优惠期间,误将1%的普票开成了3%的普票,也可按照1%的税率申报减税优惠。

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

(1)是失误开错,以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应当正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如果开具的是专票,是需要按照3%税率申报纳税的。

最后,提醒一般纳税人:

财税2020年8号公告、财税2020年9号公告发布后,一般纳税人若选择了享受免税政策,是不能再开具专用发票的,如果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应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后方能开具。但现行规定是,一经放弃免税,36个月不得变更,且应按照应税项目来放弃免税,而不能以是否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放弃免税也要谨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以及优化服务措施解读(第三讲讲义)》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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