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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相关增值税政策和发票问题
发布时间:2020/05/09  阅读次数:1241次

近期的答疑中,有一部分会员经常问到关于二手车的相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问题,我们梳理了一下相关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购销业务

为促进汽车消费,近期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并且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纪业务

对于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应该给客户开具“经纪代理服务”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应该适用 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于所经纪的车辆,可以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汽车

1、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汽车,购进时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在销售时应该按适用税率13%(现行税率)计提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如果购进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购进时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在销售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在销售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二手车办理过户的需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实务中很多地区是销售单位凭自开的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一般会要求买方提供个人合法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卖方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2)个人合法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5)已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直接销售二手车,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其他纳税人直接销售二手车,需提供增值税税收缴款书。

(6)其他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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