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业务 | 税务风险管理 | 财税咨询 | 涉税代理 | 涉税策划 | 海关业务 | 代理建帐记帐
财税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问: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要求? ▼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
发布时间:2020/03/08  阅读次数:1165次

问: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能够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顶部】
  通知公告
  快速通道
  公共信息
交通违规查询 天气预报
公交路线 航班查询
火车查询 IP地址查询
  友情链接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大扬税务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政维嘉楠
电话:0551-65556187 传真:0551-65556187 邮箱:dycta@foxmail.com
地址:合肥市临泉路中环国际广场A2座710室 邮编:230011 皖ICP备11007268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2026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