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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日前后的涉税账务处理,财务人速看
发布时间:2019/10/16  阅读次数:1208次

减税降费利好政策进行中,越来越多的一般纳税人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该项操作企业的涉税账务处理如何呢?

案例

小保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纳税的一般纳税人,选择在2019年8月25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为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1)第二季度末无可留抵税额进项税额,第三季度认证抵扣的进项税50万元,销项税额47万元, 第三季度末留抵税额进项税额3万元;

(2)2019年10月5日收到9月从小贝公司进货,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万,税额1.3万);

(3)2019年10月7日,小保公司退货一批,涉及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3万(货款不含税金额100万,税额13万)。

解析:

一.转登记日前后的计税方法

小保公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即,2019年第三季度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的核算;从第四季度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的核算。

二.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具体核算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万元

三.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按照上述操作确认进项税额后,具体核算如下:

借:库存商品10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

贷:应付账款 11.3万元

四.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此案例退货涉及转出13万进项税额,调整登记日当期(即第三季度)增值税后,直接调减“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核算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7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未抵减完,还余下8.7万元,就要在退货的当期(第四季度)一并申报补缴这8.7万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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