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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核定扣除办法下购入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9/10/16  阅读次数:1288次

想了解非核定扣除办法下购入农产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需先弄清销售方类型、购入的发票类型、购入农产品用途等。

一、识别可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农产品发票

 

参考政策: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

1.购入农民个人、农业生产企业自产农产品

从农业生产企业购入其自产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发票上的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9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1000*9%)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投入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1%的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1000*1%)

若用于贸易或委托受托加工非13%税率货物,无上述分录。

2.购入农产品流通企业(小规模)外购的农产品

(1)取得免税普票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小规模)购入其外购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如:鲜活肉蛋、新鲜蔬菜类产品),发票上的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2)取得征税普票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小规模)购入其外购农产品取得征税普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970.87元、增值税29.13元、价税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3)取得征税专票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小规模)购入其外购农产品取得征税专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970.87元、增值税29.13元、价税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912.6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7.38(970.87*9%)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投入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1%的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9.7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70(970.87*1%)

若用于贸易或委托受托加工非13%税率货物,无上述分录。

3.购入农产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外购的农产品

(1)取得免税普票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其外购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如:鲜活肉蛋、新鲜蔬菜类产品),发票上的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2)取得征税普票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其外购农产品取得征税普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917.43元、增值税82.57元、价税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3)取得征税专票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其外购农产品取得征税专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917.43元、增值税82.57元、价税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917.4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2.57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投入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1%的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9.1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7(917.43*1%)

若用于贸易或委托受托加工非13%税率货物,无上述分录。

4.通过海关进口农产品

分录同“3.购入农产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外购的农产品”中的“(3)取得征税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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