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业务 | 税务风险管理 | 财税咨询 | 涉税代理 | 涉税策划 | 海关业务 | 代理建帐记帐
财税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湖南明确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追溯退还多缴税费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02  阅读次数:1090次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9年第8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费款。但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无法协助办理相关税、费退还(以下简称退税)事宜。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缴税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库账户等信息,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原缴税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各地税务机关仍将按规定办理。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顶部】
  通知公告
  快速通道
  公共信息
交通违规查询 天气预报
公交路线 航班查询
火车查询 IP地址查询
  友情链接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