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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时发票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1/12/02  阅读次数:1485次
  问:如果A公司(建筑安装企业)为B公司提供安装劳务200元,并将其中工程100万元分包给C公司,如何缴税?A公司应该为B公司开具200万元发票,还是A、C公司各开100万元发票?

  答:A公司作为B公司建筑安装劳务的总包方,A公司直接向B公司出具总包合同200万元金额的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A公司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只需要就差额100万元(200-100)申报应纳营业税。

  同时,A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C公司,C公司应向A公司出具分包合同100万元金额的发票,该部分分包营业额100万元的应纳营业税,由C公司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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